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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市州自然資源局,蘭州新區、甘肅礦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:
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《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》(國發〔2018〕22號)、《甘肅省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作戰方案(2018-2020年)》要求,按照源頭管控、標本兼治的原則,現就打贏藍天保衛戰全面推進露天礦山綜合整治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,除大型非金屬礦及已批復同意變更開采方式的采礦權外,全面停止省級審批新建露天礦山采礦權。本通知下發之前,已經取得露天開采的采礦許可證或經發展改革委、應急管理、自然資源等相關部門批復同意變更為露天開采的礦山,只核發原礦區范圍內保有資源儲量及對應服務年限,到期后不再以新增資源儲量方式延續露天開采方式采礦權。
二、積極鼓勵非金屬、砂石料礦山企業以地下方式實施開采。市縣要充分發揮規劃引領作用,合理布局開采區域及開采總量,按照綠色開發、綠色礦山標準進行規范,大力推進生態保護源頭管控,鼓勵和支持開采規模大、工藝技術先進、安全生產條件好、綠色環保、經濟社會效益好的優勢企業優先開采。
三、對取得環境影響評價批復的露天開采礦山,要嚴格按照綠色礦山建設標準,進行管控和管理,全面推行規?;?、集約化綠色開采和綠色礦山建設。市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以保障經濟穩定增長、促進行業綠色發展為中心任務,針對有主礦山,督促礦山企業依法履行礦山環境恢復治理責任,針對無主礦山,積極爭取和安排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修復資金,開展生態修復,構建砂石資源綠色發展環境。
四、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工程施工為名,在未取得采礦許可證的前提下開采礦產資源(政策另有規定的除外)。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嚴厲打擊以工程施工為名無證開采、超層越界開采、破壞生態環境的違法違規行為,嚴厲打擊有組織實施非法開采礦產資源和破壞礦產資源、生態環境的行為,對違反資源環境法律法規、規劃、污染環境、破壞生態、亂采濫挖的露天礦山,依法予以關閉;對污染治理不規范的露天礦山、依法責令停產整治、整治完成并經相關部門組織驗收合格后方可恢復生產,對拒不停產或擅自恢復生產的依法強制關閉。
五、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,認真貫徹本通知要求,層層落實,進一步強化責任意識,依法加強對礦產資源的管理、監督和檢查,依法維護礦產資源國家所有權,構建良好的礦產資源開發秩序。對違反規定批準新建露天礦山建設項目的,各部門要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,涉嫌犯罪的,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。
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,有效期與《甘肅省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作戰方案(2018-2020年)》保持一致。
甘肅省自然資源廳
2019年6月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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